宗教商标审查问题亟待解决

发布时间:2019-08-11 13:09:15


,现有各种宗教信徒一亿多人,全国性和地方性宗教团体三千多个。近几年来,在商标审查工作中,时常遇到以宗教经典、宗教术语、宗教人物、宗教故事等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问题。商标审查部门曾就商标中涉及的佛教问题进行了调研,并拟定了有关审查意见。而1999年1月,普陀山佛教协会就普陀山南海观音露天铜像及“南海观音”文字,在“普通金属塑像”等商品上,向商标审查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无疑是涉及宗教商标的又一新问题。说其是新问题,原因有二:首先,以宗教组织作为申请人,以宗教信奉偶像直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商标审查中尚属首例。此外,此案涉及的宗教信仰与商标保护之关系、宗教信奉偶像的共享性与具有一定独创性的特殊造型的专用性之关系等法律保护问题,在此类商标中具有一定代表性。为严谨缜密地解决该案审查问题,为今后商标审查工作提供借鉴,我们先后走访了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中国佛学院、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雍和宫、西什库天主教堂、九华山佛教协会、普陀山佛教协会等部门,就宗教信仰与商标保护、宗教的共享性与商标的专用性、宗教的戒律与商标指定商品等诸多关系,以及上述申请案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座谈。

在走访、座谈中,不同职能、不同信仰的宗教管理部门和各宗教组织,一致认为宗教组织申报涉及本宗教内容的商标,是合乎法律规定的,是宗教界寻求知识产权保护、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更是宗教界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的表现。在被走访的几家宗教单位中,几乎都遇到过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问题。像北京雍和宫管理处,其所处的大街、立交桥、地铁等都被冠以了“雍和宫”,以至这条街上的一家冠以“雍和宫”的企业,也被消费者误认了与雍和宫有关。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998年,他们向商标局提交了“雍和宫”服务商标申请,并在观光旅游、餐馆等五个服务类别上获准注册。据该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讲,越是有名气的佛教场所、佛教的名山大川,越容易被人们冠以商标使用。即使是善意的,对我们来讲也是一种侵权。。1999年 9月刚奠基,至今大铜像还没最后定稿,仿造者的小样却已经出来了,在周围摊点上出售都很多。他们认为这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对他们是一种侵权。普陀山佛教协会就其申请商标的目的,在致商标局的信函中明确指出:“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不少单位或个人为了达到其营利的目的,任意侵犯知识产权,以至伤害宗教感情、侵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有必要通过商标注册的途径,来捍卫佛门知识产权不受外来侵害”。应该说,宗教组织申报涉及本宗教内容的商标,既是通过法律保护其知识产权的手段,又是宗教界自我规范、自我制约以适应社会的表现。

综上所述,由于历史原因以及我国社会文化发展所形成的独特国情,宗教在我国仍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特别是改革开放、,宗教文化及活动必然渗透到经济建设的一些领域,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就成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一个新的课题。因此,就与宗教有关的商标问题进行调研,制定审查意见,确实是商标审查工作中一件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者单位: 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编辑日期:2000-7

作者:田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