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尔杂谈)注册商标“傍”名人是一种恶俗

发布时间:2019-08-04 12:05:15


自从新的商标法规定自然人可以注册商标后,一些名人的姓名利用率就越高了。“本·拉登”、“艾固斯担”“旺家卫”等姓名或姓名谐音变成了灯具、安全套、卫浴用品商标。

而在此之前, 用谐音法取名的商品已有很多——某药厂出品的止泻药“泻停封”,中小学生文具品“流得滑”牌涂改液,“王小鸭”牌羽绒服,“布什”牌尿布……可以说,利用谐音“傍”名人, 俨然成为不少厂商别出心裁提高产品知名度的“绝招”。

创意是产品的灵魂:就商品促销而言,谐音用得好,可使名人名字与商品“完美结合”,从而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带来可观的销售收益。但名人名字是特定的社会符号,寄托着人们的情感,如果其意义被人为地扭曲,甚至低俗化,就会适得其反;这不仅侵犯了名人的姓名权,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对商家自身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首先,明星、名人都是人,其肖像、姓名权不容侵犯,即使是谐音,在没有经过本人授权同意使用的情况下,也不能随便拿他们的名字给商品做广告,否则就构成了侵权。

其次,把名人的姓名用在诸如避孕套、马桶上,就不仅是侵权,笔者认为这就是恶意侮辱,其做法简直恶俗不堪,并且也是与商标注册不应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这一原则相违背的。从这一意义上讲,抢注“谐音”、“另类”商标对于企业经营管理和社会公益都是弊大于利的。

注册商标既是一项知识产权,也是一种企业文化形态。就目前从众商家用名人名字抢注商标来看,这是一种病态的丈化。怪异、不健康的商标,对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文化的发展没多大益处,甚至是一种“自戗”。商标的价值需要商家以诚信的服务,卓越的品质与先进的经营理念逐步积累,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向品牌地位靠近,一旦陷入盲目抢注,哗众取宠,恶俗恶行的怪圈,只会倒了消费者的“胃口”,招致责骂声声,其最终的下场就不言而喻了。

编辑日期:2005-7-29

作者:孙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