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口反倾销调查走过十年

发布时间:2019-08-23 00:01:15


编者按

  今年是我国反倾销立法与实践十周年。1997年3月25日,。
  十年来,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同时,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总体上还比较弱,在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中,我国产业发展面临着巨大压力与挑战,外部风险增大。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仍将是维护产业安全、维护公平贸易秩序的有效手段。
  值此十周年之际,《法制日报·周末》推出“反倾销立法与实践十周年”专题报道,试图从宏观、业界、律师、协会等多角度,展现我国反倾销立法与实践之一斑。
  2007年6月7日,。2006年11月22日,,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除了行业内人士,。3月9日发布的第12号公告里,,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发起的第48起进口反倾销调查,也是最新的一起案件。相比1997年12月进口反倾销调查第一案———新闻纸案立案时造成的全国轰动,丙酮案似乎有些波澜不惊。
  从1997年到2007年,中国反倾销立法与实践走过十年历程。十年间,人们开始逐渐学会用平常心来看待进口反倾销。

  法律保障与市场开放同行

  1997年3月25日,,这是我国关于反倾销的第一部专门法规;同年12月10日,原外经贸部对自美国、加拿大和韩国进口的新闻纸发起首例反倾销调查。中国反倾销的立法与实践由此拉开帷幕。
  “当时条例出台的一个重要背景,就是在我国复关和入世的过程中,国内市场逐渐放开,国内企业强烈要求国家对不公平的倾销进口行为有所控制。”曾担任1997年条例起草小组组长的原外经贸部条法司司长张玉卿回顾说。
  十年来,我国的进口贸易规模已从1997年的1423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7916亿美元,是十年前的5.6倍。市场开放的同时,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保障始终同行———
  2004年4月6日,新的《对外贸易法》颁布,对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措施作出明确规定;2004年6月1日,;、倾销调查、损害调查等方面的15个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03年1月1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完善了对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
  十年来,我国不仅是国内立法建立起了反倾销制度,我国的调查机关还不断扩大与其他WTO成员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WTO反倾销规则修改的谈判,目前中国已被纳入“规则谈判诸边磋商小组”,成为反倾销规则谈判的核心成员之一。在较短的时间内,中国逐渐从国际规则的被动接受者,成为能够对规则的制订和修改产生实质影响的重要成员之一。

  国内产业明显受益

  所谓倾销,就是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在本国国内销售价格的出口价格,进入进口国市场。因为倾销是国外生产商或出口商为争夺进口国市场而采取的不公平低价竞争手段,因此WTO协议允许成员方可以依法在反倾销
  调查后采取针对进口产品的措施,主要是加征反倾销税。反倾销作为抑制不公平贸易的手段,已经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内产业所熟悉。面对境外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反倾销成为国内产业依法维护其权益的重要手段。
,应国内产业申请,我国对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共48起(按WTO“被调查产品所涉国别数量”进行统计,立案数量为150例),覆盖了全国26个省区市的136家申请企业,其中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宝钢、武钢等大型生产企业和一批中、小型企业。经过调查,其中有36起案件最终采取了反倾销措施。
  郑植艺理事长曾带领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两次代表行业提出反倾销申诉,并先后在2001年和2005年得到立案调查。这两次反倾销调查使化纤行业从进口倾销造成的全行业亏损阴影中走了出来。
  他告诉记者,两次反倾销后企业获益都十分明显。2001年聚酯切片反倾销立案之前,进口倾销价格不足每吨500美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至少在700美元左右,反倾销措施实施后市场价格逐渐回归;2006年氨纶反倾销终裁后,企业效益平均增长了60%多,一些优质企业甚至迅速增长了90%多,两家生产氨纶产品的上市公司表现尤为突出。
  受损害产业生产经营状况明显好转的例子还有很多。2006年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措施后,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开工率、销售量及销售价格都有所上升。同时,马铃薯的收购数量和收购价格也大幅回升,直接惠及到甘肃、青海、内蒙古、云南、黑龙江等省区300多万农户。
  曾参与过30起反倾销申诉的博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贺京华认为,反倾销立法和实践十年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越了48起案件本身。“其深远影响难以准确估计。我国的产业和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而又不平衡的发展时期,反倾销规范市场的意义也因此更大。”

  反倾销并不等于反进口

  自今年4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冷热轧钢材、各种塑料、机床设备和电子产品等共计338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体现了我国为扩大进口、平衡贸易所作的努力。有外电评价说,。
  我国反倾销申诉律师业务的开拓者、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华接受采访时说,可能有人会以为:反倾销是贸易保护,等于反对进口。这恰恰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倾销的真正动机和目的并不是向中国市场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而是以不公平的贸易行为攫取在中国的市场份额。
  “一旦倾销者达到了控制和垄断市场的目的,他们便会抬高价格,以便在这个市场上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王雪华说,“尽管中国的下游产业或消费者因为倾销能购买到‘低价’的商品而暂时受益,但最终却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这也正是倾销危害隐蔽性之所在。”
  他分析说,反倾销不等于反对进口。反倾销针对的是以倾销这种不公平的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并不会对公平、正当的进口造成任何限制和障碍。反倾销措施的采取,目的是要使受倾销损害的国内产业得到公平竞争和发展的机会和时间,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进一步加强自身实力,根据下游消费企业的不同需要为其真正提供价廉物美的产品。
  按照WTO协议的规定,调查机关采取反倾销措施必须充分证明三个条件: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存在损害;倾销和国内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措施的运用有严格的规则和纪律约束,中国调查机关一直努力避免反倾销措施在实践中的不当使用,防止措施的实施背离反倾销规则的宗旨和原则。实施反倾销措施,应真正体现其抑制不公平竞争、维护公平贸易秩序的贸易救济实质。

时间:2007-6-24
记者:陈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