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起涉农产品反倾销案初裁获胜

发布时间:2019-08-24 11:53:15


  11月24日,记者从甘肃省商务厅获悉,今年8月18日,反倾销案的初裁结果,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倾销幅度35%—57.1%。至此,甘肃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第一次主动参与的对外反倾销案初裁获得了胜利,使我国数百万马铃薯种植农户得益,甘肃省30多家马铃薯加工企业也直接受益。

  据悉,此次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是由定西市甘肃兴达淀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等4省区7家企业联合发起,全国另10家企业(包括甘肃腾胜农产品集团、甘肃祁连雪淀粉工贸公司)支持反倾销案。本案于去年12月底提出申请,今年2月份立案,、首次初裁国外进口农产品的反倾销案。同时,也是继甘肃省第一例对外反倾销“丁苯橡胶”案获胜之后,又一起获准反倾销立案调查并获胜的案例。

  当初裁公告发布后,国内马铃薯销售市场价格立刻发生了变化,国外产品低价大量进口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国内受损害产业和企业得以较快恢复元气,产品销售价格回升。甘肃省企业定西腾胜、甘肃祁连雪公司的库存全部销完,新生产淀粉供不应求。

  甘肃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外申诉企业可以继续提出申诉的要求,,但自8月18日初裁结果公布后,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根据裁决所确定的倾销幅度,向我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直到一年后终裁时对此倾销幅度进行上下浮动。

时间:2006-11-27
作者:王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