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始终采取开放姿态

发布时间:2019-08-21 07:24:15


29日下午4时,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与展望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国际合作司司长吕国良,协调管理司副司长黄斌向中外记者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吕国良表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始终是一种开放的姿态,并取得了双赢的效果。以下为内容实录。

,第一,我想延续刚才俄罗斯记者的问题,我们都知道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的问题就是,我们国家在同世界各国加强这种合作交流,探讨全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和努力?在本届奥运会上,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是否有开展过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二,除了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执法体系的建设,我们知道这种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国民意识的培养也是非常重要。结合本届奥运会,我们通过哪些渠道和手段,动员公众自觉地保护奥林匹克的知识产权,效果如何?

吕国良]谢谢你。刚才我们的发言人提到,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是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可以说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回顾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国际合作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从一开始就是以一种开放的姿态面向世界。比如专利制度的立法初期,我们就对包括德国、日本、美国、法国、瑞士,匈牙利、巴西、菲律宾、泰国等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专利制度进行了考察,并且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洲专利局这样的知识产权机构,开展了良好的合作,使我们在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特别是专利制度建立方面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和详尽的资料。在这一过程当中,我们还和其他国际组织、国家知识产权机构,比如和德国专利局开展了10年的合作,和欧洲专利局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最近,我们庆祝了和欧洲专利局合作20周年,和德国专利局合作25周年,今年还要和日本专利局举行庆祝合作30周年的活动,这一系列合作表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始终是一种开放的姿态,同时也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围绕着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还是合理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各国在利益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其实质就是世界各国应该如何共享世界科技进步所带来的利益,构建能够体现公平与正义原则,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利益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做出努力,需要世界各国充分交流、民主协商、彼此学习、相互理解。

奥林匹克运动会本身就是一项重大的国际赛事。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也是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来实现。相应的国际条约,比如说《巴黎公约》,专门有保护标记的规定。同时,《内罗毕条约》也规定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规定。,在遵守国际条约的同时,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刚才尹司长也做了介绍,。在今后,包括奥林匹克标志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样也会采取一种国际合作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