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2006年专利报告》(五)

发布时间:2019-08-28 12:43:15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06日 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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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由于中国台湾并非WIPO 成员,因此《报告》未将其列入排名。但据WIPO官员透露,按照实际表现,台湾应位列第十。

  [注2] 《报告》中区分了本国居民申请与非本国居民申请。本国居民申请是指第一申请人或者受让人为该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所提交的申请,非本国居民申请是指该国家或地区以外的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在提及地区专利机构如EPO时,居民则指来自《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的任一申请人。另外某些专利局(尤其是USPTO)用发明人而非申请人的住所来区分本国居民申请与非本国居民申请。

  [注3]《报告》中的数据来自各国专利局向WIPO提供的年度调查。每年WIIPO要求各国专利局提供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有效专利数量及其他指标。该数据在年终六个月内或者更长时间后提交给WIPO,并且必须经WIPO处理后公布。这就意味着虽然WIPO加快处理以尽早公布,但2004年数据最早在2005年底公布。如果某一专利局的数据丢失,WIPO需根据获得的数据进行估算,该估算数据并不单独公布而是集结于总量中。统计调查需根据专利制度的变化及时调整,如1995年前专利统计并未包括PCT国家阶段的申请,统计方式在2004年作出修改以更好的反映PCT的发展趋势。

记者:韩志杰、任晓玲、卢惠生、谢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