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受了伤 经法院调解获得两万人身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9-09-01 10:53:15


本报讯 调解了一起因美容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去年,王女士在一家美容院接受美容后,脸部出现水泡等不良反应,经医院诊断为“与脱毛治疗有关”。王女士多次要求美容院给予相应赔偿,但美容院以美容师并无违规操作行为为由,拒绝赔偿
。,要求美容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8.3万余元。经庭审法官耐心做工作,原被告双方均做出让步,并最终达成美容院支付王女士两万元赔偿费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