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无形化财产如何分割重婚罪 财产分割

发布时间:2019-08-05 20:03:15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专家认为有三种分割方式    一对结婚不久的夫妻,婚后积蓄了共同财产(gongtongcaichan)6万余元,用2万余元购置家庭必需品,余款近4万元均为男方自费读医科大学而花费。男方拿到文凭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并在分割2万余元共同财产(gongtongcaichan)时照顾了女方。女方对男方用夫妻积蓄中的4万元读完大学并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提出了男方读书这4万元应该分割的诉求,于是乎法律是否保护夫妻无形化共同财产作为一个法律问题提了出来。   在美国,也有这样一个案例:某获得医师执照的男子与妻子离婚,虽夫妻共同财产无几,,其理由即是男方利用对方对家庭贡献取得了日后能获得高额收入的医生执业资格。两个性质相似的案例,?这是因为美国法律承认夫妻共同财产的无形化,而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形化作出明确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有三种变化方式   要探讨夫妻共同财产的无形化,首先要分析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的存在及其变化。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主要有五种形式:现金、实物、债权、股权及知识产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变化在现实生活中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消费,指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为维持生活而消费,如生活消费支出、医疗支出等;第二种方式是处分,这种处分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由于非维持自身存在原因而消耗,如赠予、送礼支出等;第三种方式是转化,指夫妻共同财产表面看起来是不可逆转地消耗掉了,但其实质是为创造更大价值打下基础、提供可能,如学习技能、取得医师、律师资格等。这种转化即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无形化。   在离婚诉讼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五种存在形式而言,分割时可以说是有法可依。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三种变化方式来说,就需要分别讨论:第一种消费,不存在分割问题;第二种处分,只要不是夫妻一方隐瞒对方非法处分,也不存在分割问题;第三种共同财产的无形化,却不能回避分割问题。我国现行 《婚姻法》对夫妻无形化共同财产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结合自己的国情,尽快完善夫妻无形化共同财产的立法,。    无形财产分割有法律意义   确保实现民事法律的公平原则。夫妻的共同财产转化为一方掌握技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平等地享受了这种技能创造的价值。双方离婚后,有技能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培养的技能为自己一方赚钱,而无技能方付出了共同财产却得不到任何回报,这显然违反了公平原则。   充分肯定夫妻共同财产制中家事劳动的经济价值。对家事劳动予以经济评价,是国际社会的主流认识。这实质上是承认夫妻一方 (主要指妻)家事劳动与另一方职业劳动的同等价值和同等地位,贯彻了男女平等原则,也使家事劳动在夫妻财产制中有它的一席之地。   有利于真正实现离婚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没有离婚自由,就根本不可能有完整的婚姻自由。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但是一方 (主要是女方)就是不肯离婚,其主要忧虑是怕离婚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没有着落。对于那些没有谋生技能,没有职业,或为了照顾孩子和家庭而耽误学习职业技能、耽误培训的妇女来说,离婚不仅宣告婚姻破裂,而且还意味着经济破产。为了生活,只好不离,有的甚至以死相要挟。这种现象在农村家庭尤为突出。这种离婚后的经济忧虑,深刻地影响着夫妻一方的离婚态度,成为离婚自由的一大障碍。    尊重意愿照顾无技能一方原则   分割夫妻无形化共同财产时,在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分割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夫妻无形化共同财产的自身特点,还应遵循以下特有原则:   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这是分割夫妻无形化共同财产的首要原则。由于夫妻无形化共同财产实际上已消耗掉,且大多数时过境迁,准确金额难以认定,对其如何分割才能公平合理、减缓矛盾,这往往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而采取由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由 “官”断转为 “民”断,就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精力、财产上的浪费和损失,减少当事人缠讼,最终达到司法民主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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