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则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法院离婚财产分割

发布时间:2021-02-11 16:31:15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记者申丽洁
  背景新闻
  参赌欠下赌债,卷走20万元公款潜逃,几年后运毒被抓,家人才知道她的下落。,丈夫提出离婚。她同意离婚,但要丈夫共同承担之前的赌债。近日,,且男方不用承担妻子欠下的赌债。
  张勇和李华1985年结婚,次年生下一女。由于李华经常参与赌博,欠下不少赌债,导致夫妻关系不和睦。2004年9月,身为江北区某企业财务人员的李华将20万元卷走,从此再没有和丈夫联系。
  2007年1月,张勇忽然收到一份《拘留通知书》,原来李华因运毒被警方抓了。之后,,。
  今年初,张勇提出离婚。为了维护李华的权利,今年3月底,,。张勇提出离婚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套房屋归自己,一套门面房归李华。李华同意离婚,也同意对房产的分割,但她称自己参与赌博虽然输了很多钱,但也赢了不少钱,赢了的钱用于家庭生活、买房产等,所以她认为欠下的赌债也该两人共同承担。张勇表示不愿意。
  经审理,,并按他们的意见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李华提出共同承担赌债的请求,。
,根据我国法律,赌债是非法债务(zhaiwu),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自然也不会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zhaiwu)。
  据相关报道整理
  说法一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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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不但意味着夫妻身份关系的解体,随之而来的还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和共同债务的分割。我们常常说的夫妻债务分割就是指对夫妻共同债务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婚内债务主要分为两种情形: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出于家庭的生活、生产、经营等需要,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形:夫妻或因家庭共同生活或因履行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以及一方或双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正常取得、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共同财产而形成的债务;夫妻一方独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所得全部或部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所负债务。《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偿还义务。
  说法二夫妻个人债务各自偿还,赌债等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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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家庭经营等方式通过非正常渠道所借贷的债务或者虽为正当借贷,但有证据证明为夫妻个人债务的,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该债务由借债人偿还,离婚时无须由双方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夫妻个人债务主要表现为:1.一方因赌博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属于一方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自行承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案例中的妻子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即为非法债务,丈夫无须对此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出借人明知妻子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仍借款给她,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且经债权人认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依据该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夫或妻个人债务,应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所欠债务符合《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的亦应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为夫妻之间关于个人债务的约定往往第三人不知情,则该约定的效力仅限于夫妻双方,对第三人不产生约束力,仍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对待。
  说法三夫妻离婚时对债务分担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夫妻离婚时,双方把债务作出明确约定,比如欠张三的债务由丈夫归还,欠李四的债务由妻子归还,这样的约定有效吗?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在所谓的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没有任何财产、没有能力偿还借款,拒绝偿还债务,他们的一纸约定能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吗?
,因此产生的给付请求权是相对于特定的义务主体即夫妻双方,该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形成,夫妻作为连带债务人不能以内部的约定来变更债务的性质。同样,、调解所确定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如事先并没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也仅是对债务人之间关于债务份额的确认,仅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不能变更夫妻共同之债的性质。:、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婚姻当事人借离婚逃避债务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判决书中有关对共同债务处理的部分,只能作为夫妻一方在偿还了债权人的债务后,向另一方追偿的依据。如果夫或妻不能证明一方借款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或者债权人对夫妻双方的约定不知情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以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