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用房归谁所有?法律咨询离婚财产分割

发布时间:2019-08-05 01:02:15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案情回放】甲女与乙男2002年恋爱,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5月因感情不和,。诉讼过程中二人为其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争议。据悉,甲乙居住的房屋乃2003年12月乙方父母所购,明确供乙男结婚之用,为乙男所有。甲女辩称,当时其与乙男已明确了结婚的意向,因此房子应该是夫妻(fuqi)共同财产。,该房子乃属乙男所有。
【法言法语】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方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方应当认定为对夫妻(fuqi)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本案中,争议房屋系乙方父母在乙男婚前出资所购,理应属于前述第一种情况,故归乙男所有。
一般而言,排除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况,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继承和赠予所得的财产等都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享有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决定权。
但下述情形,则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因此,婚前购房如为父母出资,应当根据父母的明确意思表示判断房屋的所属。
新浪东莞【编辑:陈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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