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签协议儿女违法无效

发布时间:2019-08-21 03:09:15


  河池市金城江区年近八旬的老汉,因跌伤住院需要一笔较大的医疗费,他的5个子女就这钱是谁出相互推诿,。由于老人曾与子女们签订有分房赡养协议,有过由大儿子赡养他的约定,这协议是否有效,其他子女应否承担赡养老父的义务,成了争论的焦点问题。,这起赡养纠纷案件有了最终定论。

  兄弟姐妹签协议 分房产赡养父母

  河池市金城江区居民周家光夫妇生有2男3女。到了上世纪90年代,周家光夫妇都年过六旬,孩子们也相继结婚,各自独立生活。为解决父母晚年的赡养问题,1991年12月,周家光夫妇召集子女们商议后,与子女们签订了一份《房产分割、赡养父母协议书》,约定将父母所有的4间房屋均等分给大儿子周诚和小儿子周实,待父母过世后归他们所有,由两儿子分别负责父母的生养死葬。3个女儿不分得房产,不需赡养父母。如果父母单独生活,儿子每月至少付50元的生活费,并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加。如果父母随儿子居住,儿子不再支付生活费。随后,他们到公证处对该协议办理了公证。

  协议签订后,母亲随小儿子周实生活。周家光不愿随大儿子生活,便独自居住,周诚按时给付父亲生活费,逢年过节,都会带上妻儿去看望老人。15年来,一家人平安生活,并无纷争。

  2006年1月7日,周家光在骑自行车时不慎跌伤,导致左肋骨颈骨折。为节省点钱,老人不愿住院,而是请来土医在家治疗。由于伤势越来越严重,老人实在无奈,只得到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生建议要做手术,并出具证明,手术费用约需4万元。

  面对这笔数额不菲的医疗费,虽说周家光体谅儿子的难处,可让他十分不快的是,周诚不仅不愿出手术费,连基本的医疗费也不出,他自行支付了住院期间的2257.55元后出院回家。对此,周诚的解释是,他经济收入并不是很好,无法独自承担父亲的医疗费,为此曾找到4个弟妹商量共同分担父亲的医疗费,可弟妹认为按照原来大家签订的赡养协议,父亲的生养死葬由他承担,自然要由他负责父亲的医疗费。

  老父状告大儿子 兄妹争辩谁赡养

  自从父亲摔伤后,大儿子周诚便没有给付生活费,更分文不付父亲的住院费,这让周老汉伤透了心。父子之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痕。2007年10月,起诉,以儿子周诚不尽赡养义务为由,。

,依法追加3个女儿周大凤、周二凤、周小凤和小儿子周实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