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被害案 两凶徒终审还是死

发布时间:2019-08-19 17:48:15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蒙自民警李宏专被害案做出终审裁定,维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的对凶手肖成华、王昌品判处死刑的判决。

  2008年11月16日中午,肖成华、王昌品在蒙自县城区相遇后,商量共同抢劫金首饰,并商定由王昌品动手抢,肖成华伺机帮忙。同日19时许,肖成华、王昌品在蒙自县城商业区“蒙城名洲”看见女子陈某手上戴有黄金手链,王昌品便冲上去抢陈某手链,因陈某反抗,王昌品将陈某拉到一小巷内继续抢劫。路过此地的蒙自县公安民警李宏专及杨某见状上前制止,共同将王昌品按倒在地。王昌品大声呼叫肖成华帮忙,肖成华佯装旁观人员靠近李宏专,用随身携带的跳刀朝李宏专胸部猛刺一刀,随即逃离现场。王昌品挣脱并抢走陈某的手链,逃离现场。李宏专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肖成华、王昌品将抢得的手链以2850元的价格卖给邓某,肖成华分得赃款1450元,王昌品分得赃款1400元。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认定肖成华、王昌品均犯抢劫罪,,,;判令肖成华、王昌品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28.8777万元。

  王昌品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昌品提出,李宏专是肖成华刺死的,其不应负主要责任,原判决量刑过重。肖成华的辩护人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肖成华受王昌品指使,是从犯;肖成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建议改判其死缓。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昌品、肖成华无视国家法律,预谋抢劫并明确分工,后公然在闹市区抢劫,杀害见义勇为的被害人,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均应严惩。省高级人民法院遂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