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亲属权

发布时间:2019-08-11 11:32:15


  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法。商‌亲属可分为血亲和姻亲‌,‌血亲是指因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姻亲是指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法。商‌我国的亲属关系有直系亲属、近亲、远亲之分‌法。商‌民法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亲属则皆为远亲‌法。商‌

  亲属权‌,‌是指除配偶关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关系之外‌,‌基于其他亲属之间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法。商‌亲属的范围十分广泛‌,‌除上述近亲属外‌,‌还有叔、伯、舅、姑、姨等‌,‌是不是所有亲属都享有法律上的亲属权‌,‌答案是否定的‌法。商‌事实上‌,‌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亲属权仅限于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法。商‌亲属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父母与成年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归纳起来有如下各项:(1)父母对患有精神病的成年子女有监护和抚养的义务;(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3)父母子女之间互有继承权;(4)父母子女之间互有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的申请权;(5)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具体依照有利于失踪人的原则确定‌法。商‌?

  2.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归纳起来有如下各项:(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监护和抚养的义务;(2)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确无赡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互有继承权(行使的条件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4)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互有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的申请权‌,‌但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位于配偶、父母、子女之后;(5)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具体依照有利于失踪人的原则确定‌法。商‌

  3.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归纳起来有如下各项:(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监护和抚养的义务;(2)由兄、姐抚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3)兄弟姐妹之间互有继承权(行使的条件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4)兄弟姐妹之间互有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的申请权‌,‌但兄弟姐妹宣告死亡的申请权位于配偶、父母、子女之后;(5)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具体依照有利于失踪人的原则确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