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13 05:44:15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多时候会听到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这两个概念,法律知识薄弱的人可能会把它两者的概念以及一些法律问题弄混淆。其实它们是存在本质区别的。那么,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怎么样的?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怎么样的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备注: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基数×补偿年限

  2、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计算公式: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二、两者不能重复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赔偿金后,还要不要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进行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三、两者支付条件不同

  1、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备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6)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什么情况下适用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怎么样的有什么法律问题。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最大区别就是在与责任认定这一方面,所以我们要合理的区分好。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大家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