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9-08-28 16:02:15


  竞业限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竞业禁止,一般都是公司为了保存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而要求自己公司的股东在从公司退出后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再进行统一个行业的工作。但是,这个是有一定的补偿的。那么竞业限制补偿金申请书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申请及其相关问题。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申请书

  申请人:***,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依据:****。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工资¥**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元;

  事实与理由:

  (写明什么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年***月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元;解除劳动合同至今,被申请人未支付申请人**年*月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离职工资¥**元。

  此致

  **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及其经济补偿金问题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三、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领取

  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发放呢,是按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确定。但是平时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在工资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保密费或竞业限制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国家对工资是有严格规定的。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在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保密费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确需特殊保护,建议将保密费单列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费用支出。

  有关限制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很明确地说“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也就是说,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只能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后给予,如果在事先给付的费用,是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申请书及其相关问题,竞业限制补偿金申请其实就是一般的补偿金的给付标准。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竞业限制补偿金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