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违约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08-23 14:23:15


  竞业限制义务可设定人群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那么竞业限制违约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针对这几个问题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竞业限制违约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因此,竞业限制义务可设定人群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应以知晓商业秘密的人群为限。用人单位不应对不负有保密义务人员设定竞业义务,否则将导致约定无效,也徒增企业的支付成本。

  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造成损失的责任

  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期间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同时也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支付是以双方约定为前提,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主张赔偿经济损失,则不以双方的约定为前提,只要劳动者存在违反竞业限制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三、竞业限制注意事项

  1、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法中也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无论签订劳动合同或订立竞业限制条款都必须遵循这个基本原则,违背了这个原则,所订立的条款或合同无效。

  2、要遵循目的合法的原则。

  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条款或合同都是无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合法掌握技术秘密的人员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以及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情况仍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四种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和打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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