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权客体

发布时间:2019-08-08 06:38:15


  在一些特殊的行业,是有一定的商业秘密需要保密的,这个时候有关人员就需要对这一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在经济发展的时代,保护商业秘密是刻不容缓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最新商业秘密权客体?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最新商业秘密权客体

  商业秘密权的客体,是指商业秘密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商业秘密本身,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些信息根据其产生的不同,可以分为职务商业秘密和非职务商业秘密。

  1、职务商业秘密

  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特别是技术信息所涉及的领域日渐增多,有时一个方案涉及多个领域和学科,需要不同行业的专家相互配合才能完成。还有,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开发周期往往较长、耗资巨大、成本较高,仅凭一个或几个人的经济实力无法承受。因此,商业秘密的形成往往依赖有经济实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组织或参与共同开发;而现代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一般都较为注重商业秘密的开发,所以在实践中以单位为核心完成的商业秘密占据多数。确定这些商业秘密权利的归属就显得尤为重要。

  2、非职务商业秘密

  非职务商业秘密是相对职务商业秘密而言的,其权利归属较为简单,非职务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主体是研究开发者,从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中皆能推导出这一论断。《商业秘密保护法(送审稿)>也是如此规定的,其第6条规定,职工非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未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研究开发的商业秘密,职工为商业秘密权利人。毋庸置疑,不具备职工身份的公民个人以自己的行为研究开发的商业秘密,当然该公民个人为商业秘密权利人。

  二、商业秘密权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独立开发

  即通过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获得与他人技术秘密相同的信息的行为,商业秘密权利人不能禁止他人自行研究出相同的商业秘密,也不能禁止他人对自行研制出来的商业秘密采用商业秘密权保护。

  2、反向工程

  所谓反向工程,是指通过对终端产品的分析研究,找出该产品的原始配方或者生产方法。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人投放到市场上流通的产品中所蕴涵的商业秘密信息,一旦被竞争对手通过方向工程分析研究获知(法律限制的某些特殊产品除外),则其秘密性相对丧失,原拥有者也失去相应的权利。

  3、合法受让

  商业秘密的性质是具有可让与性的,并且也是存在事实上进行分割的可能性的。使用人可以通过许可使用、技术转让合同等合法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4、公知领域

  指通过公开渠道可以获得的信息、轻而易举可以获得的信息、在本行业内公知的信息,一般性的常识、经验、技术。

  5、公权限制

  国家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获取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以国家公权利限制商业秘密必须具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范围以执行职务为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仍然负有保密的义务。

  6、强制披露

  这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未上市公司可以保持其商业秘密,但是对于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信息一旦披露,即进入公众领域而不再是商业秘密了。

  三、商业秘密权是指什么

  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人一样,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占有权

  商业秘密的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可以自己占有商业秘密,在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以占有该商业秘密,甚至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能占有该商业秘密,当然,此占有为非法占有,是法律要排除的行为。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是商业秘密带来竞争优势的前提。这种控制与管理包括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与使用(包括知密者许可他人使用)。

  2、使用权

  使用是依照商业秘密的性质和用途对商业秘密加以利用。权利人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他人不得干涉。在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以使用该商业秘密。当然,如果非法使用,应承担法律责任。

  3、收益权

  收益即收取商业秘密带来的利益。权利人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也可以通过转让商业秘密,从受让人那里获得经济利益。权利人还可以将商业秘密作为投资,在生产经营中获得经济利益。收益权一般由权利人行使,他人行使商业秘密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收益归权利人所有。

  4、处分权

  处分是决定商业秘密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已的商业秘密。例如:放弃对商业秘密的占有,对商业秘密不再采取保密措施,赠与或转让商业秘密等。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最新商业秘密权客体的内容,由此可知,商业秘密权的客体,是指商业秘密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商业秘密本身,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些信息根据其产生的不同,可以分为职务商业秘密和非职务商业秘密。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