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分销2005年记帐式(十四期)国债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7 06:13:15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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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5年记帐式(十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5〕361号),2005年记帐式(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于 2005年12月15日 至2005年12月20日在本所上网发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票面年利率为1.75%,期限2年,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国债起息日为 2005年12月15日 ,每年12月15日(逢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 2007年12月15日 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二、本期国债采用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市场挂牌卖出,各会员单位自营或代理投资者通过交易席位申报认购;协议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定分销协议进行分销认购。
  三、本期国债发行,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四、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认购本期国债,各会员单位如自营认购,须用本单位的自营股票帐户;各会员单位如代理客户认购,须用客户的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根据财政部规定,各会员单位不得通过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二级帐户"及其他方式买卖本期国债。
  五、本期国债分销认购的承销商申报代码为"751***"(见附件),申报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为1000元面值)。
  六、采用挂牌分销方式认购本期国债的委托、成交均按本所业务规则办理,有关结算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办理。投资者办理本期国债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手续费用。各会员单位办理此项业务的手续费由挂牌的承销商按商定的比例划付。
  七、采用协议分销的承销商,须在 2005年12月20日前 通过"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向本所发出分销申请,以便本所及时进行债权登记,本所将于 2005年12月21日 将债权一次性转入分销证券帐户。
  八、本期国债在分销期间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回购交易。
  九、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国债发行结束后将于 2005年12月26日 上市,有关本期国债上市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2005年记帐式(十四期)国债承销机构挂牌分销代码一览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2005年记帐式(十四期)国债发行承销机构挂牌分销代码一览表

  序号
  分销代码
  挂牌名称
  序号
  分销代码
  挂牌名称
  1
  751001
  银河证券
  2
  751002
  中信建投
  3
  751004
  国泰君安
  4
  751005
  海通证券
  5
  751006
  上海证券
  6
  751007
  华泰证券
  7
  751008
  广发证券
  8
  751009
  申银万国
  9
  751010
  渤海证券
  10
  751011
  长江证券
  11
  751012
  长城证券
  12
  751017
  平安证券
  13
  751019
  中信证券
  14
  751020
  光大证券
  15
  751021
  国信证券
  16
  751022
  招商证券
  17
  751023
  湘财证券
  18
  751026
  华安证券
  19
  751029
  中金公司
  20
  751032
  山西证券
  21
  751037
  国都证券
  22
  751041
  山西信托
  23
  751043
  国元证券
  24
  751046
  中国人寿
  25
  751047
  中国人保
  26
  751048
  平安保险
  27
  751052
  东方证券
  28
  751054
  中银证券
  29
  751057
  中科证券
  30
  751060
  华泰财险
  31
  751061
  社保基金
  32
  751062
  国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