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环境保护国债项目实施情况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0 19:22:15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为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债项目管理,跟踪项目进展情况,评估项目实施效果,总结成绩,改进不足,更好地安排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的国债投资,经研究,拟从2006年起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跟踪报告制度。现就报送国债项目实施情况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负责组织安排,已经正式下达投资计划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债项目,均需按照要求报送实施情况。
  截至目前,需要报送实施情况的项目包括:发改投资[2004]1547号、2554号、2722号、2896号,发改投资[2005]36号、1177号、1199号、1376号、1528号、1603号、2065号、2074号、2098号、2203号,发改投资[2006]588号文件中安排的所有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三峡库区及其影响区工业废水治理、现有火电厂烟气脱硫、湖南株洲清水塘工业区污染治理、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铬渣污染整治等项目。
  二、报送内容

  (二)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包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情况,取得的效果(包括项目实施后起到的带动、示范作用,新增经济效益,取得的资源节约、污染物减排效果)等;
  (三)加强国债项目管理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加强和改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建议;
  (六)具体项目实施情况(见附表),请按照专题进行分类。
  三、上报时间
  请于6月30日前,,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国债项目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国债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我委,并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惩处。我们也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和具体项目另行通知。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要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工程期限,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三)组织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对已经完工的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四)建立项目实施情况定期上报制度。自2006年起,每年5月底和11月底以前,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报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债项目实施情况。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姚明宽孙宏刚
  电话:010-6853565068535649
  传真:010-68535702
  邮箱:yaomk@ndrc.gov.cn
  附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债项目实施情况表(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