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20-09-01 00:38:15


  核心内容:财政部制定了《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2015年4月10日起发布施行,该办法共计六章二十六条,制定的目的是为为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提高一般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下文是由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5〕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提高一般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我部制定了《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 政 部

  2015年4月10日

  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一般债务发行的新增一般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一般债务发行的置换一般债券(含为偿还2015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发行的一般债券)。

  第三条 省、自治区、。

  第四条 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一般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