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8-03 21:27:15


  核心内容:娄底市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内容包括了总则、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政府性债务的举借、政府性债务资金的管理使用、政府性债务的偿还、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的管理、融资平台公司的名录管理等等。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娄政发〔2014〕10号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娄底市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6日

娄底市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的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市本级(含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不含娄星区,下同)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及其监督管理。土地储备机构的融资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统一政策。

  第三条 政府性债务按偿债资金来源分为两类:

  (一)财政性债务,即需由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债务单位举借、拖欠或以回购等方式形成的债务中确定由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解决地方金融风险专项借款。

  财政性资金是指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以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等。暂不包括学费收入、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收入。

  (二)融资性债务,即需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因政府部门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等举借,确定以债务单位事业收入(含学费收入)、经营收入(含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部门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政府部门举借,以非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视同政府担保债务。

  第四条 财政性债务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融资性债务纳入收支计划管理,暂时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债务纳入收支计划管理。

  第五条 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财政、组织、发改、监察、国土、审计、、银监、教育、卫生、城投集团、政府法制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主任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政府性债务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性债务实施统一决策,统筹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审定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批准政府性债务举借计划,决定资金的使用对象,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本细则履行各自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提出年度债务举借项目财政预算建议,根据政府性债务规模和财力状况,建立与总体规模和债务风险相适应的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下称偿债准备金),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负责建立债务风险监测指标预警体系,对政府性债务偿还能力、债务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定期报告政府。

  市发改委负责对经市委、市政府审定的政府投资涉及政府性债务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

  市审计局、市监察局依法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实施审计和行政监督。

、娄底银监分局负责督促银行业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贷款管理规定,严把贷款投向和放贷条件,强化政府性债务贷款发放的风险监测分析。

  举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