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14 09:45:15


  核心内容:宜兴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对政府性债务资金实行年度计划管理。而偿还管理中要坚持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编制偿债计划,统一筹集资金,及时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政发[2013]42号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3月8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宜兴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融资与债务偿还行为,防范政府性债务和财政金融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债务办),市债务办设在市财政局。

  第三条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管理和监督,审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融资计划和年度偿债计划,审议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年度和中长期资金动态平衡方案等。

,负责编制融资债务预算,控制融资规模、规范各融资平台融资行为和债务偿还等业务,并定期向市人大、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债务动态,提供相关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直接举借,以及通过政府信用、提供担保、承诺还款、国有资产或其他政府权益让渡方式等融资形式形成的,以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需由政府偿还的债务。

  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不得擅自自行举借债务,其债务管理参照本办法,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第五条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融资平台,通过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商业银行、国内外金融机构以及运用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BT模式等为市政府融资形成的政府性债务,以及债务资金使用、偿还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政府性债务资金应当用于列入年度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计划项目,包括:

  (一)农业、水利、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

  (二)文化、教育、卫生、民政、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国家和省级建设资金需市财政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的项目;

  (四)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五)其他需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