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1市设立专门政府债务管理机构

发布时间:2020-04-02 20:40:15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发布《2015年山东省政府一般债券(第一批)信息披露文件》,公布了山东省地方政府债务总体状况。山东省有11个市设立了专门政府债务管理机构加强债务管理,据了解,山东政府性债务风险整体可控,总债务率55.22%。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全省债务余额7107.8亿元

  比2012年底增长11.13%

  文件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山东地区(不含青岛,下同)债务余额7107.8亿元,比2012年底债务余额6396.08亿元,增加 711.72亿元,增长11.13%。全省总债务率为55.22%,远低于国际控制标准90%-150%的下限,也大幅度低于全国水平。审计认为,我省政府性债务规模适度、风险整体可控。

  从债务类型看,全省政府性债务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担保、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分别为4499.13亿元、1218.68亿元和1389.99亿元,三者比重为63:17:20。

  从举债主体看,融资平台公司举借债务占42.45%,地方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债务占33.17%;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举借债务占12.15%;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不含融资平台公司)举借债务占7.97%;其他主体举借债务占4.26%。

  从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占51.47%;发行债券占9.17%;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如信托融资租赁、证券、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等)占10.29%;供应商应付款(如BT回购、应付工程款、垫资施工延期付款等)占19.54%;其他来源的债务(国债外债等财政转贷、集资、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等)占9.53%。

  从资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在已支出的债务中,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农林水建设、科教文卫、保障性住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支出占比超过84.36%。

  从未来偿还情况看,我省政府性债务期限较长且各年偿债比例分布相对较为平稳,其中25.14%以上的债务于2017年之后偿还。

  省本级政府性债务

  期限较长

  截至2013年6月底,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217.92亿元,比审计认定的2012年底债务余额1200.45亿元,增加17.46亿元,增长1.45%。

  从债务类型看,省本级政府性债务中,政府负有偿还、担保、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分别为60.89亿元、871.38亿元和285.65亿元,三者比重为5:72:23。

  从举债主体看,地方政府部门和机构债务占64.34%;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举借债务占23.89%;融资平台公司举借债务占9.98%;公用事业单位举借债务占1.58%;其他主体举借债务占0.21%。

  从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占77.84%;信托融资占10.9%;证券、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占4.21%;发行债券占2.05%;其他方式融资(集资、融资租赁、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等)占5%。

  从未来偿还情况看,省本级政府性债务期限较长,其中42.94%以上债务在2017年之后偿还,且各年偿债比例分布相对较为平稳。

  11市设立专门政府债务管理机构

  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2011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就政府性债务的规模、举借程序、预算管理、剥离融资平台融资职能、存量债务置换、后续项目融资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为全面加强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构建了新的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