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基金可能增加政府性债务

发布时间:2019-08-09 20:17:15


  城镇化基金由于所投项目收益低,地方政府会对社会资本的收益做出承诺,,由此地方政府性债务可能变相增加。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地方政府投融资改革再度推进。

    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以下简称42号文)。

  文件称将符合要求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纳入社会资本的范围,社会资本的范围得以扩大。同时文件肯定了PPP基金模式,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基金。通过前述两项改革,,并达到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目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获悉,目前融资平台符合42号文社会资本的认定条件的案例并不多。而PPP模式的城镇化基金由于承诺收益或者财政担保等增信措施的使用,可能增加政府性债务。

  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向难达标

  按照财政部印发的113号文,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42号文则扩大了社会资本的认定范围。

  42号文称,符合要求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将纳入社会资本范围。但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二是融资平台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按照这个标准完成改造的平台公司就不是融资平台了,其债务也不能纳入政府性债务,所以对地方政府债务没有影响。”济帮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燎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截至2013年6月底,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6.97万亿,占到政府性债务余额的38.96%,是政府性债务的第一大举借主体。经甄别后,融资平台的一类债务将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改造后的融资平台将转制为企业,其新增融资属于企业债务,将不计入政府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