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如何应付债务置换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9-09-01 10:21:15


  地方债务置换的启动,给银行带来了不少的影响,银行会如何应对?同为到期平台贷款,银行的置换意愿也有不同。对于部分平台贷款,银行并不急于置换,而是希望优先置换风险较大的贷款,而对于部分能带来收益的优质贷款则希望可以延迟置换。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业内人士认为,银行置换意愿的不同,将使其与地方财政部门存在博弈,另外也会导致各银行之间出现业务竞争。考虑到首批置换的规模有限,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这种竞争。

  “考虑到地方政府定向债券发行即将启动,我们正在评估其所带来的影响。”某大行相关负责人5月26日向记者表示。

  日前,,财政部、、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102号文”),规定对于拟发行置换债券的到期债务中的银行贷款,由地方政府向原债权人(即有贷款到期的银行)定向发行债券,其他债券仍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

  5月18日,江苏省完成今年首次地方债公开发行。对此,一些银行人士判断,定向债券发行预计也将很快启动。“首批地方债发行规模应仅为2015年银行平台贷款到期的一部分,因此在债务置换过程中,银行与地方财政及同业间存在博弈。”有业内人士表示。

  102号文带来哪些变化

  “与此前相比,102号文带来的变化有很多,我们也在逐条分析中。”上述大行负责人说,最大的改变莫过于地方债发行的方式。

  从102号文来看,地方债发行方式由此前的公开发行转变为公开和定向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对此,财政部明确表示,对于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要偿还置换的部分,发行方式采取地方政府向原债权人定向发行的模式。其中,对于到期债务中的银行贷款,由地方政府向原债权人(即有贷款到期的银行)定向发行债券;对于到期债务中的非银行贷款,经地方政府与原债权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偿还。

  “定向发行债券并不涉及资金的实际划付,仅为”置换“。”相关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定向发行地方债用以偿还银行到期贷款,确实不涉及资金的划付。这也得到一些银行机构的证实。

  对此,财政部的解释是,在定向债券成功招标发行后,将由地方财政厅、原债务人以及承销团成员签订三方核销协议,核销银行的原贷款债权,并结清利息,该过程可能不涉及实际资金划付。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目前部分银行已在研究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业务。某业内人士透露,相关机构已经发布债务质押交易细则,这也为银行开展这项业务提供了可能。

  根据相关规定,,同时也可作为央行进行PSL(补充抵押贷款)等操作的质押券,并可根据相关约定在交易所进行回购业务。但定向债暂不可通过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市场交易,但可在商业银行柜台买卖。

  银行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