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债务管理新规征集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09 22:20:15


  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在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监督等作出重新规范。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今年元旦开始,广州各级政府不得通过投融资平台举债。对于已清理甄别后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权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各区政府对举债负有偿还责任,市政府“不救助”。地方债的“借、用、还”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5月28日开始至6月5日,《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监督等作出重新规范。

  《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并已获得放款、但合同尚未到期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若政府债券无法满足后续建设需求,允许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提取贷款,所提贷款规模纳入年度债务限额管理。除符合上述规定外,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级政府不得通过政府债券外的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不得通过包括融资平台在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

  使用方面,政府债务资金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

  偿债方面,对已按照财政部规定进行清理甄别、经批准纳入预算管理的存量政府债务,市、区财政部门按程序申请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债务结构。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区政府对其举借的政府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市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此外,各区财政部门、市直单位地方债情况每月一报,并且在批复20天内由各部门和单位向社会统一公开,主要公开债务的“借、用、还”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并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安排

  时间:2015年5月27日至6月5日

  市民可阅读《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后,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市财政局反映意见和建议(地址:广州市华利路61号广州市财政局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邮编:510623;电子邮箱:Lgd1602@gz.gov.cn;传真:38923614;联系电话:38923611)。

  (原标题:广州今年各级政府不得通过投融资平台举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