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受工伤单位要赔

发布时间:2021-05-13 22:11:15


用人单位赔偿因工死亡的员工家庭20多万元

  

  本报讯尚未与用人单位签合同的尧某某,在一次工作中不幸受伤并导致死亡。该单位要不要为此赔偿尧某某的损失呢?昨天,,判令该企业应赔偿尧某某家属医疗费、护理、丧葬费、抚恤金等各项费用21万多元。

  2002年7月,尧某某应聘到福州的一家计算机企业上班,其主要从事物业管理、水电维修等工作,月工资9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尧某某也未参加工伤保险。2004年1月6日上午,他在公司综合大楼内维修三楼下水道时,不慎从人字梯上摔下,造成脑部受伤,经诊断为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经治疗,他于5月12日出院。期间,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其事故性质为因工受伤,并定为三级伤残。8月16日,尧某某因旧伤复发死亡。12月16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定由该公司支付给尧的配偶赔偿款20多万元。该公司不服,。

,这家计算机企业与工人尧某某之间虽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上已履行了劳动权利与义务,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尧某某是在工作期间受事故伤害死亡,原告对此应承担法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作为原告的这家计算机企业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陈鸿星王佩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