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成功调解烧伤人身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9-12-07 18:46:15




法官向张某解释调解书的内容。




张某和承办法官周久根办理法律手续。




“谢谢法官!一路好走。”


12月17日,送达民事调解书,被评为四级伤残的原告张某面对热心法官的带来,感动得说不出话来。当法官取出按调解协议由被告郭某首次给付的2万多元时,张某和家人说道:。”

2004年5月12日,张某在郭某家庭经营的皮鞋厂从事生产过程中,不慎被烧伤,郭某当即将张某送至医院抢救,经多次植皮手术,所用医疗费17万多元。郭某承担了14万元,张某被评为四级伤残,事发后双方协商未成。张某以人身损害赔偿。法官周久根从有利于事情圆满解决的角度出发,尽力将双方争议的焦点趋于一致,在12月16日的调解过程中,努力化解双方的纷争,最终被告愿意一次性赔偿原告21万多元,除已给付的14万多元外,于17日给付2万多元,其它4000元于2005年底前分两次付清。17日,法官接受到郭某按约给付的钱时,当即赶往张某家中,和张某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稳定了张某的情绪,这种做法让张某一家深为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