镉超标状告超霸电池公司50工人索赔1250万元

发布时间:2020-10-18 12:30:15


  昨日,,她和其他49个工友状告广东省惠州超霸电池有限公司案将再次开庭。

  1994年8月至2002年9月,彭某某等人被超霸电池公司聘用,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03年6月,厂方辞退了女工邓馨,而邓馨在检查时,发现体内镉超标。

  去年6月底,在50多名工人的强烈要求下,厂方组织他们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检查,结果均为镉超标,其中一名女工的孩子也被查出镉超标。除了两人确诊患轻微的镉中毒外,其余50人被列为观察对象。

  面对检查结果,彭某某等又惊又怕:既然这个工种潜伏着如此大的危险,为什么签劳动合同时厂方只字未提?厂方为什么平时不组织他们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据了解,惠州市先进电池厂也有67人发现体内镉超标。让这些工人难过的是,就在他们处于观察期间,厂方按照工龄补偿他们几千至上万元后,解除了劳动合同。而工人们从专家那儿得知,目前医学界认为没有药物可以有效地从体内排除镉,而且镉感染的潜伏期较长,最长可达20年。

  “如果我们今后被发现镉中毒了,找谁要医药费?我们尚处观察期,复查的费用怎么办……”彭某某等50人多次找到厂方协商未果,,每人要求赔偿25万元(医疗费15万,精神损失费10万元),50个工人索赔1250万元。

  今年3月18日,。周立太律师则表示,既然签合同时没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又没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有毒有害的物质侵蚀了工人的身体,厂方侵犯了工人的健康权和知情权;而厂方认为,解除劳动合同时进行了补偿,而且彭某某等只是镉中毒的观察对象,并非患职业病。

  周立太说,由于职业病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观察对象的赔偿标准———这将成为这场官司的难点。调解中,厂方表示愿意赔偿每人几万元,遭到民工的拒绝。昨天,彭某某等镉感染观察对象表示,不管官司有多难打,他们都不会放弃。观察对象索赔难昨日,西南政法大学民法专家谭向北教授说,尽管职业病赔偿可以“两条腿”走路———既可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也可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但对观察对象的赔偿,却没有明确规定。按《职业病防治法》,应先由专门的职业病医疗机构对工人进行诊断,如果确为职业病,就可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凭借工伤认定作伤残等级鉴定,有了伤残等级鉴定,就可以按国家规定的等级索赔了。由于彭某某等工人仅为镉中毒的观察对象,不是职业病人,也没有工伤等级鉴定结果,索赔很困难。职业病都有潜伏期职业病几乎都有潜伏期。昨天,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科副主任王永义说,镉感染的观察对象,在今后几年中突然发病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观察对象要么转向正常,要么最后被诊断为职业病。潜伏期的长短取决于不同的职业病种类,王永义说,现在按照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厂方必须在事前告知工人,其职业具有危害性,同时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工人必须定期到定点医院做专门的健康检查。如果工人被诊断为职业病或者观察对象,厂方不能解除合同。观察期间的检查费用也应由厂方出。在观察期间,如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确实是个问题。他提醒说,工人也要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在具有职业危险的行业中做工,进厂前后都要进行职业病专门检查,同时保留好相关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