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月嫂”被告欠药款12万

发布时间:2020-09-18 11:21:15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江苏省常州市武进某某医药保健品研究所诉被告北京婴在起点母子健康科技中心、刘女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被告刘女士,原系乌海人民医院医师,后辞职下海来北京做上门家庭婴幼儿护理指导,并且出版了一本名为《赢在起点》的育儿书,声称自己从事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工作已有二十余年,在行内享有一定的声誉,并冒用中央电视台名嘴白岩松推荐该书,也因此书刘女士被誉为“中国第一月嫂”、“中国最有经验的早教科学家”。

  原告某某医药保健品研究所诉称,北京婴在起点母子健康科技中心的实际经营人是刘女士,刘女士于2004年开始陆续收取原告12万元的药品,但至今仍未偿还货款。故原告请求被告北京婴在起点母子健康科技中心、刘女士偿还货款12万元及违约金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