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介绍所不诚信被判践诺假一赔十

发布时间:2019-08-30 04:45:15


河南省郑州市某某婚姻介绍所在宣传广告中承诺“假一赔十”,但却在向他人介绍婚姻时提供了虚假的婚介资料。10月9日,,判令被告郑州市某某婚姻介绍所赔偿原告贾女(化名)3000元,退回服务费300元。

  2005年1月5日,郑州市某媒体C5版刊登了郑州市某某婚姻介绍所的征婚信息,载明:,大型名牌婚介,假一赔十,签约不成功全退费,确保您的合法权益。

  2005年1月10日,贾女到某某婚介所交了300元服务费,某某婚介所为贾女开了收据,并发一张会员卡。几天后,某某婚介所向贾女介绍约见一男性,某某婚介所介绍男性的名字为李平(化名),48岁,郑州人,搞新闻工作的,离婚后带个女孩。

  后贾女在与李平交往过程中,以手机被李平骗走为由,。,生于1956年的男子。

  案件庭审中,被告某某婚介所出示“李平”的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其名字为李秦平(化名),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铁路东村人。

,原告贾女因看到被告某某婚介所的宣传广告而去被告处交纳了300元服务费,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虽然该宣传广告中 “假一赔十”的内容未订入合同,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被告理应遵守信用,且该广告也体现了被告愿意受该承诺拘束的意思表示。

  被告某某婚姻介绍所向原告介绍约见的男性时介绍其名字为李平,郑州市人,而在本案庭审中,被告出具的“李平”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其名字为李秦平,陕西省人,这足以认定被告向原告提供了虚假的婚介资料。原告请求依被告承诺的“假一赔十”赔偿原告3000元,退回服务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