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补充协议

发布时间:2019-08-07 01:02:15


《商品房销售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该合同”),并同意根据该合同之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补充该合同未尽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  号将在  市区  路  号的  单元  层  号的商品房(以下称“该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      起     止。


  3.该   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附录  为标准。  


  4.甲、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办法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据附录  之规定期限依时交付楼价款者,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须按该合同第   条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之滞纳金。同时甲方还可以书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时支付楼价欠款及/或滞纳金,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作中途退房处理并有权终止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知  市房地产管理机关备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楼价款由甲方按该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扣除违约金及/或滞纳金,并于甲方将该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时,赔偿甲方因转售引致的损失后,退回乙方。转售如有盈余,则归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楼价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之权利。


  6.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方式付清楼价余款(若有)、滞纳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该合同及本协议下应缴的款项,并接受甲方移交锁匙;否则甲方将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条收取滞纳金及/或违约金并安排处理该商品房,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并须向甲方负责因乙方逾期收搂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费用。收楼前如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乙方不得藉此拒绝收楼。


  7.乙方缴清本协议第6条的款项后,应即办理领取该商品房锁匙的手续,甲方向乙方移交锁匙当天即视为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之日。如乙方于缴清该款项后十天内仍未办理该手续,视为乙方已实际收楼。


  8.在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后如该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损毁或物业内部的设备、设施被破坏,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无须根据该合同所订定之日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金及/或滞纳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误;
  (5)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之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文件之批准;
  (7)图纸之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时政府的法规而引致的延误;
  (10)供水、供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设施。
  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甲方须再度延期支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则须出示承建商有关文件及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据该合同或本协议之规定有权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该合同或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经延期届满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须按该合同第  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的滞纳金。但如果由该合同期限或依本协议第9条款经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视为甲方违约。届时乙方有权在三十天内单方面以书面提出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  市房产管理机关备案。甲方应将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项、上述滞纳金及该合同第  条规定的违约金在接获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但乙方将不得要求其他赔偿。如乙方在三十天内未以书面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则甲方每月应照以上方法,支付滞纳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权更改该商品房之图纸,如更改后该商品房面积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但该商品房售价则因面积多少而增减。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可选择接受新面积,而售价亦因面积多少而增减或在收到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后七天内以书面提出取消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将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四天内将乙方所交楼价款无息追还(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甲方亦可以将该商品房另卖予别人。有关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建筑设计、装修规格以及设备均以房产执照载明为准。该商品房之图纸及规划如有更改,以有关部门批准之图纸及规划为标准,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异议。


  12.《房产执照》详列之面积与出售面积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负2%内时,互不补/退差价,超过正负2%之部分,甲、乙双方应当互相返补。


  13.甲方须根据该合同第五条款负责保修该商品房,但对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过失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改动或在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保修之义务。如该商品房经乙方装修改变原状,甲方亦无须负保修之义务。


  14.乙方除按时缴付该合同及本协议规定之楼价款外,并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及在接收该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门和甲方及大厦管理公司之要求缴清契税、交易费及管理费、保证金等应付之费用。


  15.乙方在接收该商品房后,须承担该商品房的一切风险及负责支付该商品房的一切税费及/或其他费用。


  16.、法令和社会道德,乙方所购商品房只可作附录所列用途使用,并确认和遵守该大厦管理公约。乙方在使用期间未得该大厦的管理人及责制市有关的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
  (1)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结构;
  (2)改变使用功能;
  (3)设置工场;
  (4)储存任何违禁品;
  (5)在该商品房内加建任何部分和上盖。
  如确需改变,乙方应取得设计之有关部门和房产管理之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且该商品房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因装修而影响该大厦的整体观瞻,甲方有权提议改变或终止乙方装修。因乙方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或结构而损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担。


  17.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乙方或其承让人应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该商品房土地使用费及其他一切应缴之费用及税项。


  18.该商品房建成后乙方享有该商品房之房产权及相当于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大厦总面积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该大厦除甲方已售出的房屋外全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保留以下绝对权利而不需得到乙方同意:


  (1)按政府的规定制定大厦管理公约,决定大厦管理人、管理费用的分摊及管理人的酬金;
  (2)将该大厦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改变为该大厦之公共部分,及随时收回该部分归甲方所有;
  (3)将该大厦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卖出或交还政府;
  (4)有权更改该大厦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称及编号,无须向业主负责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费用或开支。


  19.乙方在转让该商品房时,应于有关转让文件签署之日起立即就使用变化情况以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通知前乙方要负责该商品房应支付的管理费用)。


  20.该商品房于交付后,由甲方委托之公司负责及实行统一管理。乙方理解并同意由甲方拟订的该大厦之管理公约为该合同及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乙方必须在签署该合同及本协议之同时,与甲方签署该大厦之管理公约的承诺书。乙方的承让人必须签署该大厦管理公约之承诺书,同意无条件严格遵守所有该大厦管理公约之条款、规定及分担与管理该大厦有关的一切费用和税项而不得提出异议。


  21.乙方出租、转让、继承或抵押该商品房时,必须向房管部门办妥合法手续。出租、转让、继承及/或抵押合约中必须载明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抵押权人应当无条件接受大厦管理公约。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必须在和该大厦管理人签订该大厦之管理公约的承诺书后,方可占用该商品房。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向管理人签订承诺书之前的一切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2.、水、电费用。同时乙方及其承让人于入住时必须偿还甲方代垫付之水、电力、煤气、电话等之开户费、按金、表费等支出。


  23.如乙方更改

相关知识

  • 商品销售合同模板
  • 销售代理合同的印花税
  • 计算机软件销售合同怎么写
  • 最简单的销售合同范本
  • 2018产品销售合同样本

相关问答

  •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 4个回复
  • 餐厅协议,餐厅合伙协议 1个回复
  • 离婚协议补充协议 4个回复
  • 附属协议约定附属协议与主协议同时签署,主协议才生效,但是附属协议未签订,是否已经生效? 10个回复
  • 协议离婚房子协议归我 2个回复

热点聚焦

绿化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食品技术转让合同模板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汽车挂靠服务合同模板
用人合同免责条款模板

网友关注

  • 绿化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 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 汽车挂靠服务合同模板
  • 食品技术转让合同模板
  • 用人合同免责条款模板

网站声明: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联系我们]

热门文章

法规推荐

  • 全新合同法全文
  • 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
  •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
  • 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的解释
  • 关于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
  •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
手机百度扫一扫
关注“熊掌号”

热门找律师

热门区县律师

热门法律咨询

热门法律知识

  • 乌鲁木齐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西安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南京律师
  • 东莞律师
  • 济南律师
  • 合肥律师
  • 南昌律师
  • 天津律师
  • 成都律师
  • 重庆律师
  • 郑州律师
  • 台州律师
  • 武汉律师
  • 温州律师
  • 太原律师
  • 昆明律师
  • 大连律师
  • 深圳律师
  • 沈阳律师
  • 宁波律师
  • 长沙律师
  • 北京律师
  • 上海律师
  • 哈尔滨律师
  • 杭州律师
  • 呼和浩特律师
  • 广州律师
  • 宝鸡律师
  • 承德律师
  • 桂林律师
  • 泉州律师
  • 扬州律师
  • 珠海律师
  • 长春律师
  • 常州律师
  • 大庆律师
  • 青岛律师
  • 潍坊律师
  • 烟台律师
  • 绍兴律师
  • 保定律师
  • 邢台律师
  • 张家口律师
  • 洛阳律师
  • 遵义律师
  • 阜阳律师
  • 淄博律师
  • 高阳县律师
  • 即墨市律师
  • 溧阳市律师
  • 崂山区律师
  • 古镇镇律师
  • 丹阳市律师
  • 嵊州市律师
  • 商丘民权县律师
  • 临安律师
  • 隆回律师
  • 泗县律师
  • 启东律师
  • 台江区律师
  • 乐清县律师
  • 柯桥区律师
  • 寿光市律师
  • 莱城区律师
  • 涡阳县律师
  • 双流区律师
  • 和林格尔县律师
  • 广丰县律师
  • 霍邱县律师
  • 大兴区律师
  • 都昌县律师
  • 固安县律师
  • 九龙坡律师
  • 延边州律师
  • 靖江市律师
  • 洞口律师
  • 镇平律师
  • 2018年税款滞纳金怎么算
  • 2018深圳二手房交易流程
  • 2018车辆报废补贴标准
  • 专利申请需要保密审查吗
  •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需要多少
  •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 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
  • 公司员工福利怎么划分
  • 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
  • 办暂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 劳动法加班工资标准
  • 医保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 医疗保险待遇的主要内容
  •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条件
  • 合同仲裁有什么法律效力
  • 商标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 困难证明模板
  • 如何购买安置房
  • 工伤二级一次性赔偿标准
  • 彩礼超过两万就是贩卖人口罪吗
  • 抢黄灯如何处罚
  • 申请专利程序
  • 置业公司经营范围
  • 计件工资制有没有加班费
  • 货运资格证的办理条件
  • 起诉书样本注意事项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 银行汇款凭证保留多长时间
  •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
  • 刑事诉讼司法鉴定
  • 刑事拘留
  • 征地拆迁
  • 证券交易
  • 拍卖委托
  • 汽车保险理赔
  •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 借款纠纷
  • 房屋装修合同
  • 合同审查流程
  • 房产合同审核
  • 工伤赔偿条例
  • 职工生育保险
  • 劳动合同书
  • 承兑
  • 呆账处理
  • 非法经营罪
  • 恐吓罪
  • 拘留
  • 传唤
  • 行政诉讼时效
  • 医疗事故处理
  • 卡债
  • 不良资产
  • 招标投标办法
  •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 强制征地
  • 金融债券
  • 冻结扣划

15

15年的中国在线法律服务品牌

中国放心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

82

覆盖82个法律专业领域

站内法律专业领域覆盖面广

1,000,000

每天为全国近100万互联网用户

提供各种类型法律知识查询服务

我是公众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律师注册加盟合作在线支付

400-678-148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手机百度
扫一扫关注

版权所有 2005-2019 粤ICP备10231287号-5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