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订合同误人商机判赔信赖利益损失

发布时间:2019-08-20 07:58:15


,标的虽不大,却很有意思———它判决一方当事人赔偿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
  
  案件的原、被告为赵某和张某,均在济南市天桥区开服装店,两店紧邻。赵因经营不善,欲转让店铺,并于2004年3月联系到一家知名品牌连锁店。张得知消息后,担心连锁店抢自家生意,就找到赵某,表示愿意以更高价格把他的店盘过来。赵信以为真,遂中止了与连锁店的洽谈。没想到,张某一拖再拖,最后才告知无意接手该店铺,而此时,那家知名品牌服装店已相好了别人的店面,使得赵某不得不以低廉价格转让店铺。为此,赵某将张某告上法庭。,张某假意与赵某订立店铺转让合同,耽误了赵某的商机,造成了“信赖利益损失”,于是,判决张某赔偿赵某“信赖利益损失”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