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新股发行定价等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0-03-04 17:34:15


  核心内容: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对新股发行定价等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包括网下申购为何要先缴款、。

  2014年6月27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通报了近三年来内幕交易等案件的执法工作情况,还集中回应了有关问题。另外,还回答了记者关心的其它问题。

  一、问:,发行人申请文件中的财务资料超过有效期的,将被中止审查或终止审查。6月30日将至,请问上述规定对在审首发企业有何影响?

  答:,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的,将中止审查;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未更新的,将终止审查。

  据此,到6月底,处于不同审核状态的企业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6月底前未完成预先披露的企业,由于其申请文件中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达到3个月,将终止审查。对于6月底前已完成预先披露、尚未过会的企业,若其财务资料截止期为2013年年底,则其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将中止审查;该等企业应当在9月底前更新财务资料,否则将终止审查。对于已过会企业,按首发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以往惯例,其财务资料有效期可以延长一个月;若在前述延长后的有效期内仍未能刊登招股说明书,则应当及时更新财务资料,并按规定报送会后事项材料。

  本次中止审查涉及企业较多,我会不再逐一发放中止审查的通知,,请涉及到的企业及时关注。本次中止审查的企业,在更新财务资料时应一并提交恢复审查的申请,经我会履行法定程序后即可恢复审查。

  二、问:网下申购为何要先缴款?

  答:对入围的网下投资者采用先缴款、后配售的操作方式,主要考虑:一是防范随意报价、投机报价、人情报价,促进审慎报价。二是防止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参与,促进网下投资者的申购反映其真实的需求情况。本次新股发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少报价入围的投资者因没有足够资金而不缴款的情况。三是与网上先缴款、后配售的要求保持一致,体现公平性。

  三、问:近期有媒体报道,新股发行定价是解一道数学题,证监会对此有何看法?

  答:证券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新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实践中,具体发行方案、发行定价也都是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按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

,我会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行与承销方案是否符合承销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需求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和资本支出规划相适应,避免过度融资。三是老股转让计划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中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用于筹集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的要求。四是发行定价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市盈率的,,连续三周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从已经完成定价的10家公司情况看,各公司的发行结果各有不同,有的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接近,有的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还有1家公司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有8家公司没有安排老股转让,2家公司根据承诺锁定12个月的投资者股票获配数量转让了老股;8家公司募集到了公司需要的资金量,2家公司未募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