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启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9-08-07 05:53:15


  核心内容:四川遂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通过。根据方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取消多项注册资本限制,改“年检制”为“年报制”等。以后再遂宁注册成立公司,将是一件很简单的事。

  今后,在遂宁注册成立公司,将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6月23日,《遂宁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根据方案,今后注册成立公司,将不受“注册资金”、“场地审查”和“先证后照”三项制度的限制,也无需应付繁琐的年检程序。

  取消多项注册资本限制

  《方案》称,将以前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现在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除27类特定行业外,公司登记注册时,不再提交验资报告。

  这就意味着,公司登记注册时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同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和出资方式,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改“年检制”为“年报制”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工商机关不再对企业进行年检。今后,企业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向工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经营状况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工商部门将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对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罚。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将企业住所登记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改为提交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同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允许“住改商”等。

  “一址多照”,即在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

  “一照多址”,即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企业可增加经营场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营业执照“住所”后标注,可以不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允许社区住宅等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