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外汇资本自愿结汇试点

发布时间:2019-08-17 02:43:15


  核心内容:结汇自主权将由国家交还给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文规定,将在天津滨海新区等十六个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允许试点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自愿结汇,这将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辽宁、江苏、湖北、广东、四川、北京、重庆、黑龙江、浙江、福建、广西、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青岛市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天津滨海新区、沈阳经济区、苏州工业园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南沙新区、横琴新区、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庆两江新区、黑龙江沿边开发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地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贵阳综合保税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试点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在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选择现行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资本金。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企业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均应审核企业上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境内原币划转以及跨境对外支付按现行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其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下简称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外商投资企业按支付结汇原则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支付。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外国投资者境外汇入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含非居民存款账户、离岸账户、境外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出资),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划入的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本账户合规划出后划回的资金,同名资本金账户划入资金,因交易撤销退回的资金,。

  资本金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经营范围内结汇,结汇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境内原币划转至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同名资本金账户、委托贷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外债专用账户的资金,因外国投资者减资、撤资汇出,。

  结汇待支付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由对应的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结汇划入的资金,由本账户合规划出后划回的资金,因交易撤销退回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