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龄童“五一”旅游出车祸

发布时间:2019-08-07 00:06:15


九龄童沈某等人“五一”长假去上海旅游,孰料旅游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因驾驶员操作不当翻车,造成人员一死九伤。沈某将浙江黄岩某旅行社告上了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肇事司机所属的浙江某客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近日,此案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第三人支付给沈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21.8万元,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2004年4月29日,原告沈某等与台州某旅行社确定了“五一”期间去上海旅游的合同关系。同日,旅行社与浙江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又签订了客运协议1份。2004年5月4日上午,原告及其母亲等乘坐由旅行社指定的第三人客运公司所属的大客车前往上海。因驾驶员超速行驶,车辆碰撞护栏后侧翻,造成车内人员一死九伤,其中原告沈某等人严重伤残。同月14日,交通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大客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伤后,住院160天,用去医疗费33884元。鉴定书,认定“原告沈某头面部多处严重挫裂伤,经治疗后,面部留有多处细小疤痕,严重影响面容,其损伤构成九级伤残。”2004年10月,原告沈某出院时,医嘱要求必需转外院整形治疗,后出具医疗诊断书两份,载明沈某的后续治疗费约需11.5万元。

  法庭上,经法官调解,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