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攻击公交车司机致方向失控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导读:近几年来,因乘客辱骂、殴打公交车驾驶员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新闻越来越多。近日,据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5月14日,南阳一乘客对公交车驾驶员进行辱骂恐吓、肢体攻击,致使公交车方向失控,因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那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突出表现是什么?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5月14日,南阳一乘客对公交车驾驶员进行辱骂恐吓、肢体攻击,致使公交车方向失控,因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通报指出,2019年5月14日11时53分,我局接指挥中心指令,30路公交车行至汉冶路与南都路交叉口处有乘客殴打驾驶员。接报后,我局值班民警会同特警支队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将嫌疑人控制。

  经调查,嫌疑人张某成(男,66岁)因错过下车站点,采用辱骂恐吓手段令驾驶员停车未果后又进行肢体攻击,致使公交车方向失控,驾驶员被迫停车。

  目前,嫌疑人张某成因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突出表现是什么?

  (一)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私设电网,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任何个人、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电网,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同时,私设电网也是一种危险方法,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种行为,无论是从主观方面还是从客观方面,都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二)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往往是出于故意。这种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害性相当,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此外,刑法中规定醉酒驾驶并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这种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故意,目的往往是牟取非法暴利或者报复社会,其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四)以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故意,目的往往是报复社会或者寻求新奇刺激而向人群开枪射击。这种行为,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