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聚餐被通报:于情不合,于法无据

导读:教师聚餐被通报:于情不合,于法无据

,于情不合,于法无据。反腐整风顺应民心,但反“四风”不是反基本权利,也不能取消正当的人情往来和个人消费。


  纪委部门加大反腐执纪力度,公众一般都会报以支持;但山西屯留县纪委的一纸执纪通报,却引发广泛争议。通报称,今年9月9日教师节前夕,屯留一中24名教师在学校放假后到饭店聚餐饮酒,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责令当事人公开检讨或对其进行集体约谈,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我们说反腐要老虎苍蝇一起打,整风肃纪既要办大案,也要抓苗头,抓小抓细,,。在这起事件中,,主要还不是因为这件事太“小”,。


  24名教师在学校放假后聚餐,共花费1390元,还是AA制付费,人均消费50多元,既没有公款吃喝,也谈不上铺张浪费,仅从通报情况看,。


  唯一可能违反规定的,是在工作日的中午饮酒。但是,9月9日是教师节前一天,很多地方学校会按惯例放半天假,所以对这些老师来说,聚餐并不是在工作时间。自己在饭店房间里吃饭,并未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如果没有大操大办、没有请客送礼,也谈不上造成什么不良影响。,于情不合,于法无据。


  纪委加强反腐执纪,普通民众是欢迎并拥护的。党员干部作风的好坏,往往体现在细节和小事中。在纪委反腐执纪的四种形态中,,占了绝大多数。而且,对党员干部管得严一些也是好事,可以防微杜渐,其实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因此,纪委部门监督执纪,问题不在于太严,而在于是否一视同仁,于法有据。


  有网友质疑,这个处罚是“专拣软柿子捏”“没事干了不去管更严重的腐败问题”。这自然有些偏激,,不分大小都要查办。,,哪些是正常人情往来和消费行为,并非没有标准的。纪检部门监督执纪,也要依法依规,坚持“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同事之间,为了庆祝自己的节日,放假后自己掏钱聚个餐,实属人之常情,正常消费,对此进行处罚,还上升到“给整个教育系统和人民教师抹黑”的高度,反倒显得不合情理。


  反腐整风顺应民心,但反“四风”不是反基本权利,也不能取消正当的人情往来和个人消费。抓作风要防微杜渐、抓细抓小,但纪委部门监督执纪的对象,主要是党员干部和掌握公权力的人,不能把公权力之手伸到法律规定之外的私人领域。所以,公众的呼声并非没有道理,基层纪检部门既要积极作为,也要增强依法履职意识,提高监督执纪水平。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