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私生子风波法律评

导读: 10月12日,有网友向媒体爆料称,奥运游泳冠军孙杨疑似已有一名两岁的私生子,而该名孩子的母亲正是孙杨的前女友李莹念。据悉,目前该私生子与李莹念父母同住济南。 李莹念1986年出生
前言:

    10月12日,有网友向媒体爆料称,奥运游泳冠军孙杨疑似已有一名两岁的私生子,而该名孩子的母亲正是孙杨的前女友李莹念。据悉,目前该私生子与李莹念父母同住济南。

    李莹念1986年出生于济南,大孙杨(1991年生)5岁,两人2012年伦敦奥运期间开始交往。她原本还是国航空姐,但因为不断请假、旷工陪孙杨训练,2013年2月被国航开除。不止一位网友异口同声爆料“李莹念做产检”的传言,也“巧合”至极就是在这段时间曝出的!

    对于私生子一说,孙杨方面还未给出任何回应,局面扑朔迷离。各路围观群众议论议论纷纷,其中不少是关于私生子方面的。

男方有没有生育决定权?

,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相比较女性生育权,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没有否认男性生育权,从立法背景来看,《妇女权益保障法》并没有否认男子的生育或不生育的权利,正如一些专家所指出的那样,,与历史上的男女不平等有关。

    从人类文明的发展看,生育从自然本能演化成为义务,最终在现代社会发展成权利;从法律上来看,生育权存在于受孕、怀胎和分娩的全过程;从生育权的内容看,生育权分为生育请求权、生育决定权和生育选择权。如果女方怀孕,生与不生,这便涉及到生育决定权的问题。

    常识告诉我们,生育的整个过程中最重要参与者是女性,从受精卵发育成胚胎形成胎儿,最终生产,女性在生理与心理上承担极大的付出,在法律上可以认为是一种义务的履行,而义务与权利是相对应的。正是基于此显而易见的逻辑,我国司法实践中,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男方的生育决定权如果与女方的生育决定权发生冲突时,女方生育权优先,同样,男方以女方单方执意决定生育为由,主张侵犯男方生育决定权是不会被法官认可的

    简单来说,就是只要受孕,是否生育的决定,只在于女方。所以,在孙杨私生子疑案中,如果传闻属实,孙杨前女友执意生子,孙杨是不能干涉她的自由的。

私生子女与父亲的父子(女)关系如何确定?

    DNA技术的快速发展让亲子关系的鉴定变得便捷、经济,但是亲子鉴定是不能强制的,不管男方还是女方,如果拒绝对方的鉴定请求,鉴定的结果是不具有法律上的证据力的。有人会担心,既然不能强制鉴定,如果对女方与私生子女是否会不公平,毕竟养育子女至18周岁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其实大可不必有此担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所以,即使男方拒绝承认亲子关系或者拒绝做亲子鉴定,女方一样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确定子女与其父亲的亲子关系。

对于私生子女,男方是否有抚养的义务与责任?

    男方有抚养私生子女的义务与责任,这是确定的,私生子女在法律上称作非婚生子女,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而且,《继承法》也规定,非婚生子女有等同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利。

    所以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唯一不同的地方在于,不是在一个完整的婚姻家庭生活,从出生就生活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