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岳母大作战——张靓颖事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导读:东家起火,西家冒烟,前有宝宝之妻马蓉“卷款潜逃”,昨又爆出靓颖之母大战准女婿,娱乐圈的“好戏”真是一出连着一出。  俗话说,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亲,到冯轲这里却不行了。昨天(10月10日),张靓
前言:

  东家起火,西家冒烟,前有宝宝之妻马蓉“卷款潜逃”,昨又爆出靓颖之母大战准女婿,娱乐圈的“好戏”真是一出连着一出。

  俗话说,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亲,到冯轲这里却不行了。昨天(10月10日),张靓颖母亲发布一封手写公开信,控诉准女婿冯轲三大“罪状”:一、欺骗张靓颖,导致她“被小三”,并且十三年来一直谎言不断;二、私自变更股权,侵吞张靓颖财产;三、将张靓颖作为赚钱工具,并不能托付终身。媒体还爆料,张靓颖母亲更于9月30日,以“损害股东利益”为由,将准女婿冯轲告上法庭。

  吃瓜群众纷纷评论“厉害了Word阿姨”、“男版马蓉”、“与马蓉可以凑一对”。

  面对准丈母娘的指控,冯轲坐不住了,他于昨天中午就准丈母娘的控诉做出回应:一、张冯二人早在2015年11月25日经律所公证签订《财产协议书》,并且有律师签署的《律师见证书》;二、多年前亲笔撰写遗嘱,身故后所有遗产均归张靓颖;三、为公司融资需要,股权变更为冯轲占60%,张靓颖占40%。

  原本张靓颖母亲发布公开信,大家作为吃瓜群众围观一下也就过去了,可是冯轲的回应却让法律人坐不住了!难道娱乐圈里法律也“娱乐”?

    感情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外人不便作评价,但是冯轲回应中的法律问题我们可得说道说道了。

律师事务所的“见证”有没有效?

    冯轲回应准丈母娘的控诉时,贴出了四张图片,分别是《律师见证书》和《财产协议书》,这两份文书引起了法律人的热议。

    冯轲在回应中将律所见证财产协议签署称作“财产公证”,有婚姻法学教授发表观点表示:律师事务所是不能做公证的,只能是见证,当然,夫妻双方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均共有,不需要公证也是有效的(只是不知道在做此约定时双方是否领证,否则,还不能说是夫妻约定)。

    有人说,这份律师见证书的作用聊胜于无,写等于没写,作用就是哄哄张靓颖。为什么呢?

    《律师见证书》中“经我们审查委托人提供的身份证及《财产协议书》后,委托人在我们面前签署了该《财产协议书》”这句话,只能说明,张冯二人律师面前签署了一份《财产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是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与两人的财产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们出具见证书时假设委托人提供的身份证真实、合法、有效。”也就是说,在签署这份协议书时,冯轲、张靓颖你们是不是本人,你们的身份证是真的还是假的,律师并不会鉴定真伪!

    “我们不对该等文件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做出判断。”这句话的意思是,协议书到底合不合法,是真的还是假的,什时候开始有效、什么时候无效与本次律师见证一点关系都没有。

    所以,律师在不知道是不是冯轲、张靓颖本人的情况下,有两个自称是冯轲、张靓颖的人在律师面前签了份不管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协议书。

股权被剥夺,有没有办法救济?

    9月30日,,以“损害股东利益”为由,起诉“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公司法人冯轲。

    据起诉状显示,自2012年4月13日起至2013年9月6日期间,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660万元,而当时三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是张桂英20%,冯轲10%,其余70%都归在张靓颖名下。

    2014年7月10日,原告张桂英的股权变更为占公司的5%(33万元);2014年8月19日起公司注册资金从原来的660万元增长到1000万元,而原告张桂英当时占公司股权比例的5%,冯轲股权比例为60%,张靓颖占股权比例35%;

    而就在2014年11月24日,原告张桂英的股权及股东资格被全部违法剥夺。

    张靓颖母亲表示,经过多次的股权变更,到现在自己的股权变为零,这一系列事情自己毫不知情,而且自己也没有签署任何文字。

    公司股权是否可以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变更呢?

    股权经过法定程序可自由转让变现,我国《公司法》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股东对内自由转让,对外需要经过“通知”、“三十日”、“优先转让权”等程序。通常做法是,在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公司委派授权代表携带公章、。正常情况下,需要股东本人到工商部门现场签字确认。

    近来,工商部门为了方便股东办理,可以不需要本人到场,但要提供委托书、身份证原件等手续。便捷的变更手续也引发了道德风险,增大了工商部门对文件真实性的审核难度。现实中,也发生过其他股东假冒签名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假冒股东签名偷转股权早,受害股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股东、董监高、公司、。

股权和股东资格被剥夺还能恢复吗?

    发生这种情况有两种救济途径可以选择。一是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变更登记,行政机关对此类行政行为的撤销,需要生效法律文书的支持,《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如工商部门拒绝恢复的,还可以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诉讼中,受害股东需证明股权转让并非本人意志,可对“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议决议”、“章程修正案”等文件上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按照公司的股东历次变更情况来看,张靓颖母亲应该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的。如果她所说属实,她没有签署过股权转让协议,就意味着这份协议是他人代签的。代签和假冒签名是不一样的,要根据具体证据来判断。

张靓颖们的财富管理该如何做?

    明星王宝强的家族纠纷不仅在娱乐圈掀起了热议,也波及到财富管理与传承。张靓颖事件也是如此。作为高净值人士,明星如何进行财富规划不至于落得“人财两空”也成为热议焦点。

    除了婚前协议,张靓颖可以采取其他途径对自己的财富进行规划和管理。

    根据冯轲公开的“财产协议书”以及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张柯二人可能已经结婚。无论婚否,财产约定都可以进行修改。张靓颖可以理智一些,还是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既能隔离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还能为张靓颖再日常生活中掌控自己的财产铺一条路。另外,一定要明确,婚后受赠或继承所得为个人财产。

    除此之外,张靓颖还要掌控家庭资产,合理进行财富规划。财富规划的重点之一就是要进行全面的资产配置,海豚公主张靓颖首先要在唱歌之外,一定程度上掌握家庭资产,并学会财富管理。例如可以投资不动产或其他公司,也可以自己母亲的名义代持财产。另外,身体健康欠佳,可以为自己和母亲配置保险,为自己留足充分的现金流。

    另外,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避免身后纷争。张靓颖母亲已经明确自己的股权是给女儿,其他财产应该也类似。若不希望张靓颖母亲留给张靓颖的财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张靓颖母亲需要一份遗嘱,其中需要明确,在夫妻关系并不稳定时,遗产赠与是给子女一方所有的,而不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若愿意,张靓颖和冯轲也需要一份形式和内容都合法的遗嘱,并建议进行公证。

    在张靓颖夫妻婚姻状况可能并不稳定和父母对他们夫妻关系并不看好的情况下,他们在做家庭财产规划时,需要一份比较完整的前置规划,既要考虑到上下代财产的持有和配置问题,也要考虑到夫妻之间财产的平均分配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家庭资产、个人财产和公司资产的隔离问题,以防止外在的公司经营风险对家庭资产造成比较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