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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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5-13

  核心提示: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怎么样?职工在医疗终结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提出申请。经过初审后,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组成专家组对职工进行鉴定。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仅供参考!

  北京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一、受理

  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职工到场鉴定。

  申请人如实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鉴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或病历摘要),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

  2、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

  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

  3、因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提供市卫生局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以及职工工伤认定表、就诊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

  因工负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人员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用人单位负责申报。工伤评残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个人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报。

  4、因精神病劳动鉴定

  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即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就诊的除了提供诊断证明外还需提供病历或病历摘要。在各区(县)精神病医院住院的职工除有住院病历及详细治疗记录外,还应提供上述其中一家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上监护人签字确认。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当场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因情况特殊,无法当场审核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现场鉴定

  医疗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向病伤职工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形成鉴定意见。

  医疗专家组认为需要做进一步医学检查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或职工。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60日内将检查结果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职工做进一步医学检查和补正检查结果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90日内,职工没有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未提出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医疗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情况复杂的,鉴定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四、告知申请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做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存档部门的,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的七日内通知到职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