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还要做什么

【标签】受托人|委托合同

更新时间:2020-06-27

  当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

  1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委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2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合同法第411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终止,但另有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因此,委托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就的情形加以约定。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分为两种情况: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可不负赔偿责任,但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且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