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3孤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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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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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2013年孤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3年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镇每人450元/月,农村每人2500元/年。

  以此为基础,根据人均生活水平和人均消费支出、人均财力情况,各市、县可在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基础上进行浮动,上下浮动的幅度为15%。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照不低于全省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进行调整。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机构养育孤儿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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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保定2013年河北保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南市区、北市区、新市区、高新区、白沟新城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90元,全市人均补差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40元/月。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南市区、北市区、新市区、高新区、白沟新城从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300元,全市人均补差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10元/月。

  3、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方面,南市区、北市区、新市区、高新区、白沟新城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

  4、保定其他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与全国、省、市平均保障水平同步增长,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