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标签】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21-04-25

  核心提示:在广州,符合按月申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职工,可以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如何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办理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申领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人须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并确认当月扣款成功,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程序

  携带有关材料前来办理

  所需材料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两份;

  2、《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及复印件;

  3、退休人员的户口簿及复印件(需复印户口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面);

  4、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6、已审核视同工龄的原固定工,还需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7、已审核早期离开国有企业工龄的原固定工,还需提供《早期离开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原件 及复印件;

  8、已办理趸缴的参保人,还需提供相关审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9、军转干部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及复印件;

  10、本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行、农行、建行或者邮政储蓄(选择邮政储蓄发放养老金的)通存通兑个人存折结算帐户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卡以及“银行卡开卡申请表”或“个人对账本”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均需正反面复印,复印件需本人签名);

  11、填写《广州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发放银行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说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变更姓名、证件号码时,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变更后姓名、证件号码一致的本人第九点银行资料,填写《广州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发放银行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变更养老金发放账号。

  二、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

  1、《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两份;

  2、退休人员的户口簿及复印件(需复印户口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面)

  3、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4、本人申领的: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行、农行、建行通存通兑个人存折结算帐户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卡以及“银行卡开卡申请表”或“个人对账本”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均需正反面复印,复印件需本人签名)。

  三、退休后死亡待遇

  1、殡殓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死亡报告书》(或《死亡殡葬证》、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的复印件;

  2、《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两份;

  3、需要供养直系亲属的,按不同的供养对象提供如下资料:

  (1)供养配偶

  A、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证明。

  B、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生活来源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社区居委会证明。

  (2)供养子女

  A、未满16周岁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B、满16周岁后仍在读高中或职中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在读学校证明。

  C、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证明。

  (3)供养父母

  A、死者为独生子女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街、镇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

  B、死者为非独生子女的:提供供养人劳保卡(需加盖公章)或医疗费报销凭证。

  (4)供养其他直系亲属的:提供供养人劳保卡(需加盖公章)或医疗费报销凭证。

  四、领取退休前死亡待遇

  1、《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两份;

  2、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3、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死亡报告书》、《死亡殡葬证》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等);

  4、由继承人申领时,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户口簿无法证明申办人享有法定继承权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公证书);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继承人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委托书。

  五、非本市户口离退休(职)人员申请邮政发放养老金

  1、《国内市外退休人员邮政储蓄发放退休养老金表》;

  2、邮政储蓄存折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

  3、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六、待遇补退

  参保人由于一些特殊情况,、退发,应由参保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申请报告或有单位加具意见的个人报告;

  2、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2333

  受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点

  2011年5月该项业务已下沉给区,市社保中心不直接受理此项业务,单位所属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地址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8楼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22号三楼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之一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德政中路龙腾里10号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11楼

  广州市萝岗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37号7楼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番禺市桥平康路48号三号楼一、二层

  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花都区新华镇公益大道兰花路2号

  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增城市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行6楼

  从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化市河滨南路43号

  受理时间

  由于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机构的对外办公时间是按各区(县级市)人社局的时间来确定的,所以存在差异,因此改为“以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办公时间为准”。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内办妥;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律依据

  1、

  2、 96 号)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