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要符合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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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9-16

  核心提示: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等产品质量要求以及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真实的产品标识和包装标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的要求。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