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伤保险待遇如何支付

【标签】工伤保险

更新时间:2020-05-11

  核心提示:在合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合肥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

  办理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应就近抢救治疗,须转诊转院治疗的,必须由院方提出意见,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方可转院。

  办理程序

  伤残职工医疗终结或评残后,流程如下:

  1、工伤医疗待遇或配置残疾辅助器具,应由单位在30日内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表一),并请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及复印件、医疗费原始发票及费用清单、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发票及委托书、辅助器具费原始发票及配置清单等相关材料;

  2、伤残补偿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应由单位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请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

  3、工亡补偿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应由单位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请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等;

  4、上述待遇的工伤系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致的,还须提供民事赔偿等相关证明材料。

  5、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窗口受理审核,每月22日,基金管理部门将医疗费、辅助器具费转至职工所在单位,。职工可就近到邮政储畜网点领取。

  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材料后即时办理。

  受理机关

  合肥市工伤生育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51-3536349

  办理地点

  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3楼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

  0551-3536356

  法律依据

  1、、第三款、第六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169号令)第九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一)按规定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二)职业康复治疗费;(三)劳动能力鉴定费;(四)工伤认定调查费;(五)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奖励费用:(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第二十七条“职工以下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工伤医疗费;(二)残疾辅助器具费;(三)生活护理费;(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七)丧葬补助金;(八)供养亲属抚恤金;(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

  3、《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合政[2005]140号)第三条第二款“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工作。市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及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县经办机构的业务等工作;县经办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内参保单位的具体经办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