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个人公积金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条件

【标签】住房公积金

更新时间:2020-10-11

  核心提示:中山个人公积金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条件。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以及组合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每半年提取一次。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中山个人公积金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条件

  1、提取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以及组合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每半年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两期楼款后,可提取已偿还贷款的本息,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按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贷部分),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最少100元的余额。

  2、所需材料

  第一次提取(已供两期楼款后可以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和销售登记备案表(二手房提供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2)银行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同时携带商业及公积金贷款合同)。

  (3)已付的首期购房发票或加盖发展商财务公章的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购房发票)。

  (4)提取人身份证。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7)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凭证、商业住房贷款的累计还款证明(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供楼存折(需打印累计还款记录)。

  (8)供楼账号变更时需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半年)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证明(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供楼存折(需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记录)。

  (4)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