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有代位求偿权吗?

【标签】保险

更新时间:2020-05-20

  核心提示: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有代位求偿权吗?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没有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仅限于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的损失是可以计算的,财产保险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因此为了不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保险中获得额外利益,法律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对第三者有代位求偿的权利。

  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人身保险中,保险公司没有代位求偿权。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损失也是无法计算的,人身保险部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因此,即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经从保险公司得到保险金,仍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