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自杀保险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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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7-16

  核心提示:被保险人自杀保险赔吗?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在合同成立或者效力恢复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赔,除非被保险人自杀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在合同成立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赔,除非被保险人自杀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保险公司仍应当赔偿。

  两年的计算:合同成立或者效力恢复后的两年。

  两年指的是合同成立之后的两年或者合同中止之后效力恢复的两年内。

  同时本条规定如果保险合同在履行期间中止然后效力恢复的,被保险人在效力恢复后自杀的,两年的起算从保险合同效力恢复时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原合同成立时开始计算。

  保险人依此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